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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6:13
来源:本站
南充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捐赠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健全总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南充市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规则。会长办公会的组织、议事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是慈善总会决策和管理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免事宜。
(四)重大决策、重大非定向慈善项目安排、大额非定向资金使用、审核财务收支明细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举行的前一周,秘书处应将会议时间、议题、议程通知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会议议题,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提出新议题的,在会议举行前三天告知秘书长,提请会长或委托的副会长决定。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出席,由会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代为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及执行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可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但涉及重大非定向慈善项目立项、重大非定向慈善资金分配等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决定时,需以会议方式召开。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召开临时会长办公会,可由会长、副会或秘书长提出,经会长同意后召开。临时会长办公会可采取会议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拟制、会长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前将议题及方案发给出席会议人员,认真分析和广泛调查研究,会上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规定形成决议。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会议上,出席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形成决定,应共同遵照执行。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以会议方式召开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讨论的事项在会议主持人主持下形成结论。如须表决,由会议主持人决定表决方式。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现场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本规则于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如有修改应经理事会通过。
第十条 本规则由南充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