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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南充市志愿服务激励暂行办法》试行中!

2020-12-19 00:00

来源:本站

 12月22日,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共青团南充市委联合印发《南充市志愿服务激励暂行办法》(南民发〔2020〕125号)。《办法》明确了24条全市各领域嘉许政策,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社区志愿服务),助力南充建设志愿城市,高质量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以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


南充市志愿服务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社区志愿服务,助力南充建设志愿城市,高质量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服务认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四川”等《志愿服务条例》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志愿服务时长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长为依据。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具体如下: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100 小时的,评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300 小时的,评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600 小时的,评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1000 小时的,评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500 小时的,评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四条  一至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五星级志愿者两年评定一次。评定单位应对记录时长进行核准,保证记录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星级志愿者认定后,统一在志愿者服务证上进行标识,发放星级证书。

第五条  将志愿服务组织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可申请等级评估,等级评估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由高至低依次为 5A 级(AAAAA)、4A 级(AAAA)、3A 级(AAA)、2A 级(AA)、1A 级(A)。

第三章     志愿者激励措施

 第六条  给予关爱礼遇

       (一)设立“友善公益榜”,每两年评选一次。将志愿服务时长累计3500、2500、1500 小时的志愿者纳入“友善公益榜”。
      (二)每两年举办志愿服务嘉许典礼,集中表彰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三)在文明城区、文明单位评选中,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在南充榜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美德少年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


      (四)优秀共青团员、青年五四奖章(奖状)、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等评选及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
      (五)在“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评选、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
      (六)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评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

 第七条  纳入教育评优管理

(一)将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服务记录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中阶段志愿服务为 2 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 40 小时。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三年不少于 30 小时。

(二)全日制中学(含中职)应将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学生参与校内评优表彰、奖学金评定、加入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优选条件。

(三)驻市高等教育院校应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相关评奖评优评先的评定指标体系。将学生志愿服务时数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分式评价。

(四)将组织指导学生志愿服务绩效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参考条件。

第八条  给予就业创业扶持

(一)为星级志愿者开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服务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星级志愿者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和

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星级志愿者。

(二)民政系统举办的社工实训、督导等培训班,在学员招募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

(三)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四)对星级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在税收服务、企业登记中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五)优先向星级志愿者提供优质的工商登记指导和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对星级志愿者投资设立的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企业优先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第九条  提供文体优惠服务

(一)在市属公共体育场馆为星级志愿者提供优惠服务。

(二)南充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市管文物古迹(寺庙)、博物馆、纪念馆(堂)、展览馆、公园以及科技馆、体育馆等为一星至四星级志愿者提供门票或景区一卡通及附属设施消费八至五折优惠,为五星级志愿者免费提供门票或景区一卡通及免费使用附属设施。

(三)在南充市文化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文化活动赠票中,鼓励将部分份额赠送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队伍)。

第十条  提供医疗卫生便利服务

(一)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应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紧急医疗救援。

(二)获评优秀志愿者个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代表于次年享受全市诊疗服务便利,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  提供交通优惠服务

(一)一至四星级志愿者乘坐公交车时,享受一定优惠。五星级志愿者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五星级志愿者在符合规定的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时可获得一定优惠。

第十二条  享受金融服务

(一)将注册志愿者服务信息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信用记录作为注册志愿者授信融资贷款的参考条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对星级志愿者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时为星级志愿者提供服务便利。

第十三条  享受个人保障服务

(一)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星级志愿者及其家庭成员倾斜。

第十四条  其他服务

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爱心联盟,对星级志愿者开展让利优惠活动,开通 VIP 服务通道、便利通道,提供热水、雨伞、临时休息等便民服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组织激励

第十五条  重点培育发展

(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中,在同等条件下,把 3A 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优先承接范围。

(二)在南充市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中推广“社工+志愿服务”模式,把志愿者的动员、培训、管理、服务,纳入社会工作示范项目评价指标。

(三)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南充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

(四)志愿者基础培训、志愿服务制度化培训优先委托 3A 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并给予相应补助。

(五)鼓励和引导社区开展完善志愿服务项目,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六)对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四川”等《志愿服务条例》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中志愿服务记录符合一定要求的志愿服务组织等进行激励补贴,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和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  提供培训交流

依托党校、科研机构、驻市高校、社区学院、职业学校及基层宣传教育阵地等教育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和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志愿服务组织培训交流会,相互分享、交流学习志愿服务经验,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水平。

第十七条  予以评选表彰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给予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证书、奖金、项目扶持等鼓励。

第五章  社区志愿服务激励

第十八条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登记注册时予以明确标识。

第十九条  鼓励建立社区时间银行,社区志愿者以志愿服务积分换取服务。

第二十条  在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星级志愿者。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应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级政府制定志愿服务评价指数。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邀请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代表参加各类重要场合和庆典,尊崇和礼遇优秀志愿者,组织优秀志愿者先进典型走进基层巡讲;利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志愿服务先进事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激励对象名单应定期通过南充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自然人)、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法人)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一旦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停止其适用的激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共青团南充市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本办法中的激励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 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7号(南充市慈善总会)

邮编:637000

电话:0817—68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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